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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0-24    作者:     来源: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点击: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心兼职科研人员队伍,发挥好他们在科研团队中的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兼职科研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中心,但参与中心项目,接受中心科研管理的科研人员。

第三条 兼职科研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工作中有担当精神和团队意识,能遵守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兼职科研人员由中心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工作由人事处和中心组织考核。

第五条 兼职科研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届满后,按程序重新聘任。

第六条 建立兼职科研人员业务档案,加强考核并评选优秀兼职科研人员。

第七条 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兼职科研人员职责者,中心有权解聘。

第八条 兼职科研人员聘任后,应当遵守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的各项规定,不得向外泄露有关中心项目的机密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中心按兼职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度来分配项目绩效,

第十条 兼职科研人员应围绕中心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参与中心承接的重大项目,参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兼职科研人员要承担中心的科研任务,任务量结合中心任务来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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