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障广大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安静、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入住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公寓内从事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按管理要求按时交纳住宿费及其它应交费用,在公寓管理员处办理住宿登记并对号入住。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床位和桌柜,严禁擅自调换和占用、转让寝室铺位。
第三条 学生公寓入住者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主动配合服务人员作好服务工作。严禁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公寓入住者应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出操、上课、就寝。
第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在有条件的公寓,实行定时开关灯制度。学生公寓的开关门时间和熄灯时间,由学校按季节和其它作息时间统一规定,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在学生公寓规定的熄灯时间前半个小时,学生应回到宿舍准备就寝。熄灯后任何学生不得再外出离开公寓。学生确因疾病需紧急外出就医者经管理者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六条 需在熄灯后回寝室的晚归者,须事先办妥晚归批准手续,晚归时应主动到门卫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晚归人员进入公寓后,应轻手轻脚直接进入本人居住房间休息,洗漱时应尽量减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八条 学校上课时间和晚上10:00后学生不准在宿舍内会客,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九条 随时保持宿舍宁静。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控制音响、乐器的音量,不准大声播放收(录)音机及其它音响设备,不准在休息时间和自习时间吹奏、敲打乐器,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起哄。
第十条 珍惜生命、注意安全。不做任何可能对他人或个人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事。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明令禁止的凶器,以及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带入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物品、燃点蜡烛、生火做饭、燃放鞭炮。严禁私接、改装电路、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各种违章电器。发生火险,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迅速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处置,严防灾害的漫延与扩大。
第十二条 禁止在阳台上、窗台上戏闹和放置容易掉落伤人的物品。
第十三条 提高警惕,注意财产安全。入住者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外出时应关闭门窗、关灯、关电器、锁门;发生偷盗案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十四条 非公寓住宿人员进入公寓时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明确写明进入公寓的目的和要会见的人员,带人进入者实行“谁带入谁负责”制度,对被带入者的行为负全责。
第十五条小商小贩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入住公寓的人员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形式的经商活动。严禁一切传销人员进入公寓,一经发现,立即扭送保卫处或报警。
第十六条 公寓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寝室卫生,不得在公寓内堆放影响他人健康及环境的物品,不得堆放散发异味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十七条 公寓入住者应随时清理和打扫个人卫生和所住寝室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室内卧具要保持整洁且叠放整齐,书籍、用具放置有序,及时洗涤换洗的衣物、鞋袜。每天打扫桌面、地面、墙面及天花板清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向过道和窗外扔倒垃圾和物体。
第十八条 爱护公寓和学校的一草一木,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寓内配备的器具及用具,不得擅自拆卸、损坏、调换寝室内的公物,不得将公寓内设备设施挪作他用,不得将不易分解的物品丢进下水道,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为保持公寓内通行顺畅,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内,禁止将其停放在宿舍内、通道内和公寓门口;禁止在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和其它影响通行的物品。
第二十条 正常的体育活动应到规定场所进行,不得在宿舍内踢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易造成公物损坏、人身伤害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超指标用水、用电者应自觉交纳超标量水电费。
第二十二条 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禁止私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住公寓人员应举止文明,行为端正,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及进行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禁止在公寓内酗酒、猜拳、打麻将及进行其它赌博活动。不得在公寓走廊等公开场合赤裸全身或进行其它不文明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寒暑假期间是学校教师、干部和学生的休息时间,学生应离校返家。因故不能离校返家的,应向所在系、班申请,并按公寓管理中心要求,在指定房间集中住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毕业、实习和休学等原因需离开公寓三个月以上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公寓管理中心移交所用公物,结清相关费用,办理退住手续。办理完退住手续者应及时清理所占用的箱、柜、桌、床,并及时将个人物品搬出公寓。
第二十六条 应退住人员超过指定时间十五天未办理退住手续,又不说明原因,并未在公寓居住者,视为自动退住。其放置在所占用的箱、柜、桌、床上及公寓内其它地点的私人物品中,将视为自动遗弃物,可由公寓管理中心在班主任、保卫处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公寓内居住者,应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校外居住申请与审批手续,并通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细则的规定,互相监督。对违反者,根据情节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移交学生处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委托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本细则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细则适用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各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