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根据国家规定,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安排的集体宿舍住宿。我校已具备相当的住宿条件,学生原则上都应当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学校反对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居住的,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在校外住宿: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家住龙泉驿区的学生,可以申请不住校;
(二)入学前已经结婚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三)其它特殊情况需校外居住的;
(四)申请者须交清除住宿费以外的一切费用。
二、校外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二)按时参加学校和系部、班级的活动;
(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在校外住宿期间,对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申请表请辅导员在OA系统学生工作平台下载),并提供以下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家长同意子女在校外住宿的书面材料,家长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产证、本人身份证;
(二)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需父亲或母亲亲自到学校办理手续;
(三)资料交所在班辅导员核查;
(四)院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
(五)学生处审批并送财务处和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
五、附则
(一)实习学生校外住宿的条件和程序由就业实习指导中心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自2013年7月20日起施行。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川烹校〔2004〕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