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一)为了全面做好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规范校园维修管理,明确岗位职责,量化维修任务,确保校园维修工作有序进行,须加强校园教学安全预防、控制和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学校综合维修维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校园建设与维修维护服务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二)本安全生产手册汇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维修工作操作规程等。
(三)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部门全体员工在工作岗位中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生产安全的保证,部门全体人员应将此提交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和执行。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强化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要求,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则是全体人员的法定义务,部门员工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执行。
(六)本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执行本安全生产制度,使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的因素更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的损害,确保安全生产。
(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部门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断提高生产水平。
(八)安全工作方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止、消防结合;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九)安全管理目标:
1. 不发生任何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2. 不发生任何影响安全的设备事故;
3. 不发生电气安全责任事故;
(十)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或学校上级部门制度为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和标准要求。
3. 建立并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主持召开部门安全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
5. 审定部门安全生产规划或年审计划确保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6.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设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 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指导检查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改,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8. 开展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9. 对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工作。
(二)主管安全生产责职责
1. 督促落实员工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落实并教育职工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确保安全生产。
3. 发现各类事故苗子,必须做好记录并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领导。
4. 掌管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不违章指挥。
5. 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及时制止和教育改正,防止事故发生。
6.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招标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按项目,时间进行保存、归档。
(三)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术,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建议权。有权对本公司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有检举权。有权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 有拒绝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7.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8.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9.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各专业维护维修组。
3. 部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门各专业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 各专业组主管对本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6.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
(二)事故隐患管理
1.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
2. 安全检查分为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的安全综合大检查、月度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3. 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的安全综合大检查:由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各专业组主管参加,组成检查组对部门所有安全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上报。
4. 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各专业组主管参加,组成检查组对部门所有安全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上报。
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5. 季节性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各专业组进行。
6. 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各专业组自行组织,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如实做好记录。
检查内容:
1)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主要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等是否畅通,有无安全隐患;
3) 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咋安全隐患;
4)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 维护维修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事故隐患排查与报告
1. 事故隐患含义与分类
1.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2.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组应对分管区域内按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2 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维护维修作业人员报各专业组主管,专业组主管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上报。
3. 报告形式
3.1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中心办公室,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3.2 中心各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 事故隐患的整改与验收
4.1 各专业组发现或接到维护维修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4.2 各专业组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行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安全档案的建立
1、部门负责人人应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各种原始档案、各种技术资料和档案、各种设施设备资料和档案、重要维护检修记录和数据、客户档案以及其它按规定必须存留的文字或图片资料等,均由项目服务中心自行安排保管。
2、根据档案类别和性质,实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属项目服务中心的档案,由项目服务中心保管。
3、项目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中心以及项目服务中心关于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为项目服务中心所有档案编制目录、制作电子档案并录入中心档案数据库。
4、编制档案目录,应对档案进行分类并按照中心要求统一编号,以便调用查询。
5、制作电子档案,其格式和习惯应与现存档案一致;电子档案目录也应与现存目录一致,以方便对照管理、查询。电子档案可通过拍照、扫描和第三方软件制作。
6、对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各相关人员如需借用,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使用复印件,管理人员应作好记录。
五、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管理规定
(一)管理内容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专业组主管报告,均有权向部门负责人人报告。
(二)事故隐患处理监控
1. 各专业组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2. 各专业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
3. 各专业组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各专业组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各专业组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设备操作员必须每天对自己使用机器做好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2. 为了便于操作员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负责人按照技术要求负责检查。
3.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设备要定期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3) 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养护记录
4)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四)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2.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向主管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部门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2.3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五)设备设施更新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着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七:高低压配电房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环境温度应保持在40℃以下。通风设备运行正常,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漏水现象。
2、变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
3、变配电室内消防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4、高压电具、仪器和绝缘用品标识清晰,并放置在指定位置,未经机电主管或设备维护部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5、值班电工应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训检,并记录、登记。
6、每周定期进行变配电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室内所有地方及配电柜表面无灰尘、污迹和油渍,并做好室内设备、设施的防雷、防火、防水、防鼠和防盗工作。
7、维护保养或检修工作结束后做到人走场地清。
8、严禁在变配电室内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配电柜开关状态应挂有相应的标识牌,并与模拟排指示保持一致。
10、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操作票并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11、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室,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进入原因、人数和进出时间须作登记。
12、禁止在变配电室内搭接临时电源和动火、动焊,若因特殊原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临时用电和动火、动焊手续方可施工,且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八: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40℃以下。通风、空调、配电设备运行正常,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漏水现象。
2、电梯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
3、机房内消防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4、电梯盘车工具应齐备、完好,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5、电梯维养工应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训检,并记录、登记。
6、每周定期进行机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机房内所有地方无灰尘、污迹和油渍,并做好机房和设备、设施的防雷、防火、防水、防鼠和防盗工作。
7、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做到人走场地清。
8、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非工作人员进入电梯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进入原因、人数和进出时间须作登记。
10、禁止在电梯机房内搭接临时电源和动火、动焊,若因特殊原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临时用电和动火、动焊手续方可施工,且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九、二次供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配电设备运行正常,门窗无破损、开启灵活。
2、水泵房内应保持整洁,地面无积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
3、水泵房内消防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4、维养工应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巡检,并记录、登记。
5、每周定期进行水泵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水泵房内所有地方无灰尘、污迹、油渍和积水,并做好机房和设备、设施的防火、防水、防鼠和防盗工作。
6、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做到人走场地清,进出机房均应登记。
7、严禁在水泵房内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进入原因、人数和进出时间须作登记。
9、禁止在水泵房内搭接临时电源和动火、动焊,若因特殊原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临时用电和动火、动焊手续方可施工,且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十:安全作业制度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当作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作业必须服从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2、新入职设备维护部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做好劳动安全保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维护部主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凡动用明火,必须提前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5、处理事故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消除不放过。)
维修电工
1、维修电工必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和操作证方可上岗。
2、维修电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规定。
3、禁止带电作业,若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进行带电操作。
4、电工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电工作业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和设备时应停电进行,总闸应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以防止误合闸;带电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危险设备、设施必须配备安全保护网罩并悬挂醒目警示标志。
5、凡登高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并有人监护。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不准穿硬底鞋,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小型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小型机具应用绳索或铁丝绑牢。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投材料、工具、上梯操作时,应事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梯子与地面应有防滑措施,并有人监护。
6、停电检修时,应将前级刀闸分断,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或类式字样的标识牌,以免发生危险。检修完毕后,应对检修部分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送电。
7、泵房等潮湿场地或上下夹层工作时,应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有二人一起工作,其中一人作监护。
8、检修完毕后,禁止以“口头”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送电,送电前必须清点参加检修的人数,同时清点工具和现场,确认无误后,由负责组织系统停电检修人签字后方能送电。
9、所有设备都必须做好接零和接地保护,绝对不能忽视保护接地线和零线,禁止用保险丝代替,零线上禁止安装开关。
10、一切熔断器均应依照规范按负荷大小选择,不能以大代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1、线路拆除时,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线头,以免造成触电或短路事故。
12、需要动用电、气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并配备好灭火器后方能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认真检查现场,不留火种。
1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灭火,同时应做好有毒气体的防护工作,并报告消防部门。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1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1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1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17、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8、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9、剔凿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20、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21、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22、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3、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24、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十一、维修中心处理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快速、稳妥、有效地处理停水停电事件,防止因停水停电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制订本预案。
2、停水停电的预防措施
2.1)做好临时停电的照明措施,在学校公寓内主要通道和应急出口安装应急灯。
2.2)定期检查并试运行全校柴油发电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油料,电瓶和操作机具等储备物资齐备。
2.3)构建良好的内外部沟通协作机制,培训本中心员工并定期演练应对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处理流程及安全操作规范。
3、有预告的停水、停电、停气
3.1)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后,立即向供水、供电部门咨询具体停电、停水的时间及原因,同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具体情况。
3.2)校园网及校园办公系统上发布停水、停电通知。通知教学单位、宿舍楼、经营单位做好停水停电准备工作。
4、无预告的停水、停电
外部突发停水、停电
4.1水电维修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后,主管按汇报制度向中心领导汇报;
4.2维修人员应立即检查停水、停电的具体原因;同时向供电、供水部门咨询停水、停电具体原因,主管赶到现场掌握情况,向中心领导进一步汇报具体情况的同时,联系供电、供水部门紧急抢修,尽早送水、电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
4.3告知学校相关部门停水、停电的情况。
5、学校内部局部停水、停电
5.1公寓内停水、停电,宿管人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5.2宿管人员以口头或张贴书面形式通知停水、停电原因,并告之学生已派人抢修。
5.3教学、办公楼停水、停电,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维修;
5.4水管突然爆裂引起的停水,维修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抢修,关闭泵房设备及相关水阀。最大限度的扩大供水范围,并通知无水区域就近取水。
5.5维修人员立即通知主管并向中心领导汇报停水、停电原因。
6、大型活动、重要考试供电
6.1在大型活动、重要考试前由维修中心向供电部门电话或送书面保电报告。
6.2准备好发电设备,做好突发停电时的供电准备工作。
十二、维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标牌标志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发挥安全标志标识的警示作用,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管理。
3、安全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
3.1标志设置的位置应合理、醒目,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别。
3.2.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安全标识牌下缘据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
3.3标识牌悬挂时应稳固不倾斜,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
3.4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对于显示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拆除。
3.5高空作业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坠落”等标志。设施设备、线路检修,应在相应设施上悬挂“禁止启动”等标志。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场所,应悬挂“禁止逗留” “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4、安全标志的一般分类
4.1.禁止标识: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4.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4.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