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手册

作者: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时间:2020-05-29 点击数:

一、 防火:

1.消防要领

(1)认真了解宿舍的结构和设施装备,留意楼内消防通道示意图,熟悉安全通道出口,知晓警报器、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要领。平时不得擅自移动和动用消防装置。

(2)使用安全电器,应到正规商店购买有3C认证标识的电源插座、台灯等,并注意安全标志、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床头灯、充电应急灯等有潜在危险的电器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它电器设备。当宿舍内的电气设施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及时报修。及时制止或举报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焚烧信件杂物;点蚊香时注意远离易燃物品,并防止易燃物品掉到蚊香上。不得将易燃易爆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细菌病毒标本带入宿舍。注意防火安全。发现火情时,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迅速通知楼长、值班人员或拨打119报警。

(4)请不要私接电源或私拉电线。离开寝室前切断所有电源,拔掉所有电源插头。台灯应放在书桌,不能放在床头等处使用。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应放在书桌安全处,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也不要未经同意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

(5)寝室内提倡不吸烟,如吸烟请及时熄灭烟头。请勿随地乱扔烟头或把烟头扔到垃圾桶内,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

(6)学校将举办各种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技能演习(以便管理服务人员和同学在火灾时能快速反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请同学届时予以理解配合。

(7)学会保护自己。树立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基本常识,紧急情况下临危不乱;遵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情况,请立即找管理人员寻求帮助。

2.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手提式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时,应用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带到距燃烧处5米左右,先拔出灭火器的保险窃销,一手握住开启提把,另一手握住喷射软关前端喷嘴处,如无软管灭火器则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圈。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提把,灭火剂即从喷嘴喷出。

如果扑救的可燃液体呈流淌状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扫射,同时将灭火器快速推出,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对准火焰上部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推进喷射,直至将火焰完全扑灭;

如果是容器内液体燃烧时,不能直接喷射在液面上,以防可燃液体溅出;

如果是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则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如果在室外灭火,应选择上风方向。

 特别提示:您的违章用电、用火会危及公共安全!

 

二、 防盗

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安全和保险责任。

1、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存折和储蓄卡妥善保管,密码最好不要与生日及上网密码相同;身份证与存折分开存放。存折号码做好记录,以便挂失;手机、钱包、手表、平板电脑等随身携带的钱物请注意保管,不要随意丢放,不用时及时锁好,妥善保管钥匙。寒暑假期间,个人贵重物品要保管好。

2、养成人走锁门、关窗等习惯,保管好寝室钥匙,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本寝室钥匙请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并及时归还;丢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值班室,由维修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承担)。大件及贵重物品出宿舍楼时,请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值班人员处登记。

3、看到陌生人进寝室或旁边的寝室,请仔细询问,必要时送值班室或报保卫处。不让不熟悉的人或刚认识的人随便进入寝室,不在寝室内留宿其他人员。晚间回宿舍应防止被人跟踪,尾随而入,使用门禁系统更应注意随手关门。

4、注意不在众人面前显示自己的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开启密码箱时注意回避。

5、新生入学、寒暑假前后、毕业生离校、期末考试,及早起洗盥、午睡等时段,是失窃相对集中的时间,请同学留意。对于个人财产和物品,学校将尽力防止被偷窃或机械损坏。但由于不能完全排除不可预见事故,因此我们建议住宿同学自己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6、自行车要注意上锁并停放到指定停车场所,我们会协助学校保卫办加强安全巡视,但也请同学提高警惕。

7、为了您的健康,若您同寝室的同学不幸患上传染性疾病,请通知管理人员或医务室工作人员,以便采取防疫措施。

8、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不要站在顶楼危险处、窗台上或探身窗外擦玻璃、晾挂衣物等。

9、为了维护宿舍区内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性服务活动。如发现有传销人员或可疑人员混入宿舍楼,请立即报告值班人员。

 

三、寝室常见问题解答

1.  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工作如何运作的?

学校全权委托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宿舍维修。设有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的主管工作制。各宿舍楼日常管理服务实行楼长负责制,“有事找楼长,服务你我他”。

 2.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有哪些?

公寓管理服务热线:84825078

学生管理运营中心

本楼楼长

各楼栋值班室

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学生代表座谈会;

我们将以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和服务学生,对同学的投诉、建议和意见予以认真研究,使得各种问题能得以及时、圆满地解决,欢迎同学们及时与我们沟通和联系。

3. 为什么要保持寝室的整洁和规范布置?

寝室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对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为激发广大同学共建文明宿舍环境的热情,敦促和引导同学们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营造规范、整洁、优雅、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4. 宿舍内为何不能养猫、狗、鸟等“宠物”?

因学生宿舍是多个人员共同生活、学习、休息的公共场所,而非私有空间,寝室内养宠物不但影响寝室环境卫生,而且容易在寝室成员间引发摩擦、纠纷,甚至发生人身伤害,传染疾病等。

5. 为什么不能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主要是为了保护寝室所有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学若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旦室内无人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室会因为没有备用钥匙而无法迅速打开房门,从而延误应急处理的速度和时机,导致事态恶化或扩大,甚至出现不堪设想的后果和影响。

6. 寝室内为何不能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等用电器?

由于学生宿舍的用电线路和容量有限,且住宿人员高度密集,为了大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还不能允许随意使用。且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热褥、电热性炊具、电烫斗等用电器的安全系数一般不高,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短路,引发火灾。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也警示大家:宿舍楼发生的火灾、火警大多是由这些电器引起的。请同学们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远离这些电器。

 7. 发现火警怎么办?

发现火情火警,如火源不太,应一边扑救,一边向值班室、公寓服务管理部或保卫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灭火措施;重大火情立即向119报警;立即撤离寝室,不要为带东西而延误你离开寝室的时间,也不要为任何事返回宿舍楼;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参与灭火工作。

8. 发现打架、盗窃等情况怎么办?

发现打架应及时劝阻,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或打电话给保卫部门,如有打伤时请先及时送医院治疗;发现盗窃应注意保护现场,迅速向保卫部门报案,并向公寓服务管理部报告。

9. 有亲友来访,可不可以在学生寝室内住宿?

为保障宿舍安全,严禁外来人员擅自留宿学生宿舍。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的(仅限同性别家庭成员),必须征得寝室全体人员的同意,并须经公寓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留宿人员住宿不得影响他人。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或法律责任。

10. 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怎么办?

立即到值班室报修,公寓服务管理部门将尽快联系维修人员维修;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公寓服务与管理部安全告知书

 

各位师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请您牢记: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维护无界化,全体师生都是义务消防员”的思想。

在进入学生宿舍楼时,务必留意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标示和出口的位置;

不要在学生宿舍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楼;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爱护学生宿舍楼和楼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非火险与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师生在学习与生活中要严格按用电等操作规范与标准操作,若发现消防报警信号时,请不要慌乱拥堵,要在各级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第一时间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进一步增强大局、政治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有关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杜绝消防安全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

 

 

附件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

 

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七条 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

(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六)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条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对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岗位责任人员应当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和认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资金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章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单位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及本人的职责任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部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七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力量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四章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

生装备、器材,并严格日常管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第十九条 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二十条 单位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应当制定周密、安全、可靠的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疏散方案,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消防演练。

第二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合理确定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带路等方式,引导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正确、及时逃生。

第二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前,应当向观众告知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位置,逃生自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单位自身组织初起火灾扑救时,应当优先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被困。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并按照下列规定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图、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消防安全标识应当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难燃材料制作并加强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当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利用展板、专栏、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

第二十九条 提倡和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提示性和自律性标牌。

 

第六章 达标和验收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2010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在2012年底前基本达标。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开展建设达标工作,在自查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二)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随机抽问5—15名员工;

(三)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四)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经过备案、抽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者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现场演练不能及时形成灭火力量,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六)不能准确回答问题的人数超过被提问总人数20%的。

第三十四条 经达标验收合格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附录由各社会单位参照执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消防安全,请您:

一、在进入本场所时,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式样)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1、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自查验收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自查情况

验收情况

消防安全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 力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完善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防火检查、巡查按要求的频次开展,记录详细完整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整改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无重大火灾隐患,无因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 力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训练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制定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员工熟悉预案,掌握灭火基本方法,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形成灭火力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发现火灾及时、正确、有效处置,无因处置不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 力

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严格日常管理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疏散提示、指示和引导全面、明确、可靠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 力

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安全标志、标语、提示设置规范、齐全、醒目,管理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利用多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单位自查结论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复查结论

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各留存一份。

 

 

附:常用电话表

 

常用电话:




公寓服务管理部(中心):

84825078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校团委:




保卫处:84825899

校医务室: 84825076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备注:

1、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公寓服务管理部(中心);

2、 手册中相关的信息可能变更,请及时关注宿舍楼内的相关通知;

3、学生公寓服务管理部(中心)保留更改该手册的权利,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Copyright©2015    学院地址: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后勤保障部    Tel:(028)84825072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