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政策介绍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1、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五年还本宽期限,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申请学生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操作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1、注册用户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
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3、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4、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5、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将受理证明交二级学院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
注意:过时未交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6、扣缴费用
11月中旬,贷款到学校账户,财务处扣缴相关费用并推送电子发票。
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1、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学生在APP “四川农信”获取《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2、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即可。
3、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录入电子回执
合同签订后,学生将APP “四川农信”展示的二维码交二级学院统一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外省学生将银行出具的贷款确认函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学生本人寄确认函到当地指定地点)。
注意:过时未交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5、扣缴费用
11月中旬,贷款到学生本人账户后,学生在APP “四川农信”线上进行缴费操作。财务处扣缴相关费用并推送电子发票。
申贷材料准备
1、首次申请: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温馨提示:
1、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现场续贷: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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