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工作人员 时间:2020-05-13 点击数: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实验要求领取低值耐用品,不得领用与实验无关的低值耐用品。
二、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带出。
三、学生实验的低值耐用品的领取,由准备实验的实验人员统一领取。
四、领取和使用低值耐用品之后,认真检查,发现有破损情况,及时报告,使用后,必须经过检查,归还。
烹饪科学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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