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密范围包括:有关基地未公布的制度、规定;评审相关文件;财务账目;带保密级别的收发文件、技术标准;未正式授权的专利成果资料;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各种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本)等。
第二条 各种保密文件和档案资料,由专人造册、专柜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存档保管、借阅登记制度,不得随意放置、涂改和私自处理。
第三条 所有项目的原始档案等,在未立项前只向基地主任汇报,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四条 借阅保密资料,须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指定地点阅读后归还,未经基地主任书面签字同意,不得抄录、复制,或把资料借出基地档案室。
第五条 外单位前来参观和学习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业务洽谈须在办公室进行。
第六条 发现失密,及时追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成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基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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