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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四川党校报   作者:      时间:2024/03/18 15:31:20

2023年12月19日,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强调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修订前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涵盖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方方面面,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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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于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修订,此次再次修订,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始终坚持严的基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这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体现。
(一)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新《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对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新《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对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对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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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略”“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体要求中,增写了“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中,也处处体现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的要求。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性,在群众纪律中,完善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了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餐饮浪费、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在工作纪律中,还增写了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针对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条例》第130条增写一款,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
(三)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 《条例》在组织纪律中,增写了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及出国(境)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同时,《条例》还完善了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以及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条例》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了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增写了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行为处分规定。《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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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及时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党委(党组)要扛起学习贯彻《条例》政治责任。 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学习《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研讨,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引导大家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推动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要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照《条例》中的规定,认真检视自己,及时补齐短板,提升党性修养,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纪委(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条例》。 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宪法和监察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努力学深学透、当好表率。要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用好新、旧《条例》,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效。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审理工作中落实好《条例》施行后新、旧《条例》的规范适用要求。要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作者:杨祥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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