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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

当前,高校师生群体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电信诈骗严重侵害了高校师生的财产安全,并极易引发受害人自杀等事件。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绑架等形式进行诈骗。高发案件主要类型如下。

一、大学生涉诈典型案例

1.2020年6月底,嫌疑人陈某某组织A学院学生黄某鑫等人以发布兼职为由向A学院在校学生多人收购多套银行卡,并邮寄了10套银行卡至广西北海供犯罪团伙从事“跑分”洗钱的犯罪活动。并且黄某鑫等人还通过收集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收款码等信息,在明知是为网络犯罪集团(黄色直播、裸聊敲诈等平台)洗钱的情况下,仍然从事“跑分”洗钱帮助支付结算的犯罪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鑫等人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2019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贾某联系上其在B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读书的初中同学龙某林,以介绍兼职为借口鼓动龙某林办理银行卡出售,每张银行卡支付龙某林900元费用。2019年3月初,嫌疑人贾某来到C城市督促龙某林办理银行卡的情况,并鼓动龙某除自己办理银行卡出售外,还提议龙某林召集其身边的同学来办理银行卡向其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后龙某林便陆续召集其同学8人办理19张银行卡交由其邮寄出售,嫌疑人贾某、龙某林将银行分5批次寄往“卡商”指定的收件地址,两人分别从中获利数千元,犯罪嫌疑人龙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3.2020年5月至7月,D院学生鲁某带领犯罪嫌疑人细某(E学院学生)将收来的电话卡隐藏在衣物、食品盒等物品内,由鲁某通过不断变换快递发货地点的方式将涉案电话卡分批次寄到上家指定的地点。经公安分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鲁某今年5月至7月期间通过倒卖电话卡给3名收卡人(身份正在核实中)共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经查证,有3起电信诈骗案中突出的涉案的诈骗电话号码均是由犯罪嫌疑人鲁某、细某从社会上他人处收购来,并转卖给电信诈骗案作案人使用的。目前,犯罪嫌疑人鲁某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二、高校师生受骗案例

(一)刷单返利类诈骗

2019年11月4日12时许,某高校在校学生何某红在网上刷单被骗25000元。经了解, 2019年11月1日,何某红在支付宝兼职里面找到一个手机号,联系后添加了对方的QQ,对方通过QQ聊天方式问是否做兼职,何某红表示愿意,对方讲了刷单的工作流程,还让其扫码添加了一个淘宝上的好友,何某红按照对方提示在淘宝上选择指定商品后,对方把支付二维码发给何某红,何某红扫码支付了25000元,对方并没有按流程退钱,而是说要完成更多任务后才能退钱,何某红发现自己被骗后就报案了。(二)冒充客服诈骗类

2019年6月24日17时许,项某(女,汉族,某高校在校学生)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电话,对方称由于他们操作失误将项某操作成代理,每月需扣500元管理费,项某称表示让客服人员立即修改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此时客服要求项某提供其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的账户信息,项某照办后,对方谎称让其向鲁某某的账号进行转账测试,并不会转账成功,取得回执单,才能取消代理,项某信以为真后向鲁某某账号转款4.74万元,转款之后显示转款成功,并未按照约定退款,对方称其转账时操作有失误要求其在操作一次,项某称已经没有钱了,对方称如果不继续按照指示操作,刚才转入的钱也无法退还,项某表示愿意配合,此时客服人员就指示项某在美团APP借款,借款成功后便又向鲁某某账户转账6997元。后对方又以账户输入错误、信息输入有误等理由反复让其借款,项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三)杀猪盘类诈骗

2020年8月1日,受害人戴某某(女,1996年02月出生,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交友软件“T***r”匹配到一名自称柳洋的男子并互加QQ发展成为情侣关系。柳洋声称自己是江苏人,在成都做互联网行业,其舅舅是z财经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发现了一个网络游戏的规律,可以轻松赚钱,并将赚钱的截图发给戴某某,吸引戴某某参与。随后柳洋发给戴某某一个网址为***.com的网站,让其按指示在该网站上押单双。8月2日戴某某先试着在网站押注200元,当天成功提现242元。8月3日戴某某又在该网站投注5000元,当天成功提现5871元。柳洋便让戴某某抓住机会多充值多下注,充值的越多赠送的彩金越多,戴某某在柳洋的诱惑下充值了20万元左右,网站显示戴某某已经赢了几万元。戴某某想将网站账户内的钱全部提现时发现网站不能提现,柳洋称网站账户内金额太大无法直接提现,引导戴某某缴纳身份验证金、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戴某某总计在网站指定账户充值了60万元左右依然无法提现,并且柳洋仍让其从各类借贷平台借款来进行充值,戴某某才意识到被骗。共计被骗590313元。

(四)冒充公检法诈骗类

2020年5月20日17时许,受害人李某(女性,22岁,1997年07月出生,汉族,硕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成都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李某涉嫌一起非法洗钱案,李某告知对方自己从未参与过洗钱。对方让李某向北京警方报案,并将电话转接给所谓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兴派出所。电话转接后,对方添加了李某的QQ,并通过QQ警告李某不能向其他人提起接受调查的事情,否则造成泄密要承担法律后果,要求其接受调查时单独到酒店开房。第二天,对方通过QQ向李某发送了一张北京市检察院监管科的拘留文书和冻结文书,称要查验李某的银行流水,李某便按要求将银行账户和银行验证码提供给了对方。后对方又让其将银行卡每天转款额度从5000元钱提高到20万元,将银行卡的转款密码调整到动态码,并要求其将收到的动态码提供。共计被骗48万元。

(五)虚假贷款类诈骗

2020年2月15日,受害人杨某(女,汉族,21,某高校学生)接到一个办理贷款的电话,并与对方添加了微信,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张“急现贷”的APP二维码图片,杨杰扫描下载安装后,在APP内上传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进行注册,后对方先后以会员费、保证金、解冻费等理由要求杨某共计转账12.72万元到指定账户内,后发现被骗。共计被骗127235元。

(六)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2020年9月8日,受害人都某某(男,50岁,汉族,博士,某大学教师)添加了一自称是其院长的陌生QQ。9月9日,对方声称一个朋友需要用钱,不方便用其名义转账,需要通过都某某进行转账,并要求都某某对此事保密。随后对方通过QQ发送了一张伪造的向都某某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2万元的转账记录截图。都某某向对方提出未收到款的疑问,对方声称跨行转账需要时间,自己急等用钱,要求都某某马上向指定账户转账。都某某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12万元。转账完成后,对方要求再转账10万,都某某告知对方没有钱了,对方称先借5万元也行,这5万元第二天到其办公室拿现金。都某某便给其院长打电话询问借钱的事情,才发现自己被骗。总计被骗12万元。

   2019年12月6日,受害人尹某添加了一陌生 QQ,对方声称是其女儿的老师,现学校需要收取学生两门科目的补课费用7.72万元,并让其添加了另一个自称教务处老师的QQ。教务处老师通过QQ向尹某发送了一个中国工商银行的收费账户,尹某将7.72万元转到指定账户后,联系其女儿(某高校学生)告知自己已为其缴纳补课费,发现被骗。共计被骗7.72万元。

(七)发放补助类诈骗

2019年4月2日,受害人王某某(某高校学生)接到一个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有一笔学校的补助费要打到其银行账户,需要其到银行办理领取手续,并给了王某某一个“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用于咨询办理领取手续。王某某信以为真,带上银行卡到银行后,拨通了“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按照其要求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将11000元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存到对方指定账户内,后对方要求继续存款到指定账户,王某某意识到被骗。总计被骗11000元。

(八)虚假征信类诈骗

2020年9月14日17时35分,敖某(某高校毕业学生)接到来电,对方自称系“中邮钱包”APP客服人员,后对方称敖某在读大学时申请过贷款,现在需要注销该账户,并通过QQ发虚构的征信系统信息给敖某核对,后敖某信以为真,在对方的引导下进行征信安全系数提升以注销账户操作。后敖某通过自己的手机银行分多次将资金5.96万元全部转给对方指定的账户,转款后发现自己被骗。

(九)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

2020年7月5日13时许,骆某在家中一游戏玩家自称要购买其STEAM游戏账户并双方互加QQ好友(对方使用QQ号:644984022),之后对方要求被害人通过百度搜索“易青购”并在该平台发布信息进行交易。在该平台显示交易成功后被害人遂对钱款进行提现,因被害人账户输入错误被平台客服告知账户已被冻结需充值500元进行解冻,随即被害人通过名下工商银行于当日18时27分向客服提供的华夏银行账户转账500元;转账之后被客服告知转账金额未附带零头故账户再次被冻结并需要充值冻结金额5倍资金进行解冻,随即被害人再次通过名下工商银行于当日18时57分向客服提供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账号:6226193402565210,开户人:蔡某)转账5000.1元并进行提现。提现时再次被客服告知提现未附带零头导致账户再次被冻结并需转账冻结金额5倍资金进行解冻时发现被骗。共骗5500.1元。

三、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

当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都由过去的无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大面积撒网式的诈骗转为以掌握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个人帐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依托,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以上发生在高校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也是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个人信息,利用被害人个人信息做文章,让其不得不信,从而落入犯罪嫌疑人布好的圈套。因此,高校师生员工要加强以下自防措施:

(一)不贪便宜。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二)保护好个人信息。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三)自己预防的同时也提醒周围人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尤其是涉及到网银业务的,要格外小心。

如果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

如有银行、通信方面疑问,请与各大银行、通信公司固定客服电话取得联系,遇到可疑电话和短信,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校园报警电话:848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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