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保卫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更进一步强化武装部(保卫处)内部自身建设,现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支部工作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党课制度。每年不少于四次,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专人讲课。
(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按照机关党总支安排组织开展。
(四)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的对象为部门全体党员和保卫处职工。谈心谈话的内容:主要交谈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按照上级要求,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二、部门会议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处长主持,全处人员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及记录。根据工作情况,可适时组织全处人员交流工作体会和心得。
三、学习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学习由处党支部安排,每月二次,学习内容:按照上级及学校要求进行,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和上级、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
(二)业务工作学习:保卫处集中安排组织。根据工作及任务变化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内容相对集中,必须以业务学习为主,密切结合工作实际。
四、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遇到涉及影响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和事;
(三)发生政治事件与治安案件;
(四)校区发生重大问题(如:火灾、交通事故、各类案件、群体性事件)时,边处置边报告。按照分管职能分别报告副处长、处长,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处长或主管校领导报告;
(五)师生员工上访事件;
(六)发现校内传教人员和非法张贴物和具有煽动性的张贴物或非法宣传品;
(七)、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及时反馈、报告。
五、值守巡查及安全检查制度
(一)负责治安的保卫干部,对校园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巡查有记录;
(二)负责消防安全的保卫干部,每半月对校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整治,并做好记录(须有隐患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三)当日值班的保卫干部(除严格遵守保卫处值班制度外),每晚必须对校园内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监督保安的值守巡逻情况。若出现脱岗、睡岗等违规情形的,要及时纠正并在值班本上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及保安姓名)。
(四)正常情况下,部门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检查,春秋季开学、学生毕业、重大活动及重要时间节点要增加检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
六、调研制度。全处人员要深入基层部门、师生中去调研可能影响校园安全保卫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处领导汇报。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工作经验和新闻稿件,适时向部门网页、校报、校刊及其它刊物上投稿,视稿件的质量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上下班制度。部门所有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出现迟到、早退经批评不改,且年内连续三次的,将移交学校人事部门,旷工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八、请销假制度
(一)部门职工按照学校请假规定,必须按程序办理;部门干部请假按学校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寒暑假或节假日不担负值班,外出且超出成都7天以内的仅向处长报告即可;7天以上的还需要向分管校领导请示。
(三)实行请假天数与值班天数相抵扣制度。请假一天折算一天值班,请假的天数从该同志值班天数中扣除。
(四)各类请假时期结束,必须向处长报告进行销假,否则按照超假处理。
九、经费管理制度
(一)部门内业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坚持计划开支、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二)办公室同志每年年底,编制上报下年度经费预算,经处务会研究后,报财务处及分管领导。
(三)因工作需要需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按程序办理,专款专用,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销。
(四)日常性的经费开支,一事一报及时核销。
(五)停车场收取的经费要及时、定期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并健全完善严格的账目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与账目相符,如有异常及时向校纪检部门汇报,有效防止和杜绝不廉洁问题发生。
十、考核制度。部门年终考核依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处长为组长,负责全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部门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年终总结考核,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平时工作表现,主要从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科员及以下人员主要总结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科长除自己的工作外,还要对全科的工作进行总结。
(三)年终考核工作按学校通知要求进行。评先评优工作将与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挂钩。
十一、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各岗位履职监督检查,属于个人负责的工作,原则上由个人按照其职责独立完成,特殊情况安排其他同志参加,共同协助完成。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执行力不足等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故的,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
保卫处值班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和规范保卫处值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及总体值班要求,特制定保卫处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学校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处人员参加,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值班地点白天在各自办公室,夜间在值班室,每天上午8.30分交接班。遇公休日及节假日,上午9点交接班。
二、值班职责
1负责学校的治安、消防、交通巡查。
2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及突发事件。
3监督检查物业、保安服务、人员在岗情况。
4协调与公安部门的联系。
5处置领导交办的其它安保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应记录当班日内解决、处理问题的经过及措施,按时交接班。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及时准确地接转和传达上级指示、电话、通知,保持通信畅通,不得拒接、漏接电话。在接电话时,须认真接听和回复,注意文明礼貌,并认真做好电话登记。
3.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实地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值班校领导及保卫处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全处人员必需立即赶到待命地点。
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师生,认真受理、登记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向保卫处领导汇报。
5.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处理各项事务,应按照事项轻重缓急,及时加以处置。对接报的各类案件和当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并根据案情分为一般事件、紧急事件做出处理及向处领导汇报。
(1)一般事件:获悉事件——准确掌握事件真实情况并做好记录——确认事件为一般事件——做出及时处理——登记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紧急事件:获悉事件——紧急、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并做好记录——确认事件为紧急事件并初步估测事件影响——紧急请示上一级领导或逐级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按领导意见处理——督办处理结果——作好交接班记录——完善相关手续、领导签字确认或补签字——处理结束。
6.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调班的,需提前向带班处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调班。
四、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纪律,遵守值班要求,保持高度责任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脱岗,严禁值班期间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责任追究
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对因违反以上制度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影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