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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蓉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在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下同)户口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高校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原则

一所学校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本校、分校、二级学院不在同一个校区的,应在分校、二级学院另设集体户。

新建高校集体户,应提供教育部或省政府、省教育厅同意办学批文;省级以上招生办公室的招生计划;学校具备学生住宿条件证明(住房产权属本校所有),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调查,区(市)县公安机关审批。户籍地址按标准地址录入。

二、迁移原则

高校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新生入学或就学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各一次。

(一)新生迁入。新生户口原则上落在就读校区。在本校和分校之间分阶段就学的,由学校自愿选择落户校区,落户后学生集体户口不在校区间迁移。

(二)就学期间迁移。申请迁入的,按新生入户办理。迁往省外的,应取得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迁往省内市外的,应符合迁入地政策。迁至市内的,入学前系非本市户籍人员应符合成都市规定的市外人员迁入政策;入学前系本市户籍人员可迁往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处。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转学的,应在30日内,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转学的将户口迁往就读高校。

(三)毕业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应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因特殊原因无法迁出的,按拆迁消失地址的户口单独管理。需要改派的,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提出。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工作流程

在蓉高校,应统一使用《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院校专区》(以下简称高校系统,网址)。未使用的,按普通全日制高校户籍迁入和迁出相关政策办理。

高校学生迁入时应提交《户口迁移证》,迁出时应打印《户口迁移证》。学生个人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的,高校应出具《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

(一)迁入流程

1、新生入学前一周,学校完成学籍信息传递至高校系统。

2、10月31日前,由高校指导新生在高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上传,并收取新生《户口迁移证》进行初审,数据同步提交公安机关,完成集中上户工作。就学期间申请入户的,按新生迁入流程办理。

3、11月20日前,高校将新生《户口迁移证》、学生花名册传递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核确认数据信息后完成入户工作。

4、入户完成后,公安机关可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打印集体户内页。学生单独申请集体户内页的,由高校出具《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后,本人持该表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属区(市)县公安机关打印。

(二)迁出流程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因退学、休学、转学需迁出户口的,高校凭正式退学、休学、转学文件办理迁出注销,并打印《户口迁移证》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数据同步提交。

3、就学期间,高校凭以下材料办理迁出注销,打印《户口迁移证》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数据同步提交。迁往省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至省内市外凭本人迁出申请;迁至市内的凭本人迁出申请和入户地公安机关30日内出具的“符合迁入政策确认表”(在《入户申请表》上确认)。

4、《户口迁移证》遗失、因改派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资料归档流程

1、迁入、迁出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完成资料存档。

2、入户资料按级、学院(系)、专业、班归档;就学期间迁入的,档案按级单独归档备查。

3、迁出注销资料按届、学院(系)、专业、班归档;就学期间迁出的,档案按实际迁出时间归档。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市局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高校集体户管理工作。

2、负责联系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新生办理户口绿色通道。

3、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市)县公安机关熟练应用高校系统;负责收集系统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升级方案。

(二)区(市)县公安局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高校设立集体户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同意;由公安办证中心负责辖区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登记、管理。

2、负责指导高校对系统的使用;负责集体户数据维护、保障录入质量。

3、负责与高校间资料的交接、存档。

4、与高校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户籍政策宣传、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收集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高校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高校集体户的日常管理。

2、负责指导学生使用高校系统,核对录入、迁出信息,及时将数据提交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新生学籍信息花名册。

3、负责打印《户口迁移证》;与区(市)县公安机关间的资料交接。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机制

市公安局、区(市)县公安机关按工作职责,做好高校集体户口迁移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推诿、拖延、严重超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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