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为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推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现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也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服务社会的良好窗口。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 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三条 活动内容
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结合专业特点,围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学术科技、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以各级各类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引导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不少于十四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活动形式
1.学生可选择团队实践和个人实践两种实践形式,按需设项,据项组团。
2.严格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社会实践活动须在教师指导下开展。
3.鼓励学生开展团队实践,在形式上主张以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公益组织、学院党/团支部、课题组等为单位,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交叉组队。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五条 申报立项
1.活动申请人根据校团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社会实践申报表;
2.各活动组织单位对申报活动进行初审,确定申报项目;
3.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组织单位所申报的活动进行评审立项,并择优向上级团组织进行推荐;
4.校团委负责对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级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注重创新、突出亮点,体现专业特色,努力增强社会影响力,动员同学积极参加团队申报立项活动。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老师外出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旅院〔2020〕65号)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中期管理
1.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共青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细则》,遵纪守法、重视 安全、讲求实效、扎实工作。
2.活动变更或终止应由活动负责人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活动成员的更换、活动进度推迟等阐明具体原因,并提供明确的书面证明材料。经由所在单位审核,给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提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部认定执行。
第七条 结题验收
1.活动成果验收评定材料包括为以下四类:①团队答辩幻灯片②《社会实践登记表》及实践总结报告③社会实践图片,补充材料为“微记录”视频短片、论文、调研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各实践团队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活动相关成果。校团委将组织专家通过结项评审会、实践成果展等形式对校级团队进行成果验收;各二级学院负责统一管理、审查院级团队结项工作。
3.活动结题验收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对申请结题的活动进行统一审核,如有不符合结题要求的活动将进行通报,未能通过结题者一律不得参加下一批活动的申报。
第八条 后续管理
学校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对于各组织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效果的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组织单位下一年度的活动指标。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来源
为保证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与二级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共同支持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活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指导教师应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资料打印费、调研费及活动运行所需费用,具体办法参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旅院〔2020〕65号)。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账目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在社会实践专 项经费使用过程中,不得截留、挪用学生项目经费。
第五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积分认定
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合格结项可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社会实践板块相应积分。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与其它辅助性证明材料,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一律取消当年的社会实践活动积分兑换资格、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十三条 评优表彰
1.学校每年将评选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体和个人并对其进行表彰。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授予 “优秀组织奖”、“优秀实践团队”等荣誉称号;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撰稿人”、“优秀宣传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提出建议,并报校团委审定;优秀实践团队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单位的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和实践报告,按照评审条件和规则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