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行为引导和管理,有效预防学生安全事件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公寓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的校内住宿学生。学生公寓属于校园公共场所,所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的在校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并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具体时间由学校按照季节、节假日、周末或学校重大特殊情况等统一规定,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负责告之全校师生并按要求执行。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归寝时间前半个小时,学生应回到公寓刷卡进入寝室准备就寝。归寝后任何学生不得再无故外出离开公寓。在学校规定的归寝时间后回公寓的学生,视为晚归。
第五条学生无故晚归、夜不归宿,均属违反学校纪律。
第六条学生确因疾病需要紧急外出就医者,经公寓管理员同意并告知二级学院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学生有特殊情况(如教学实习等)造成长期晚归的,需将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家长同意书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及校内有关部门不得以勤工助学等理由要求学生加班导致晚归。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得在校因学生活动等公事导致晚归。
第十条因临时特殊情况造成晚归的,必须向学生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学生处视情况进行处理。补交晚归证明材料的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事发后两日。
第十一条所有晚归的学生,必须在公寓门卫值班室处进行身份识别,并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恶意不填写真实信息的学生,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滞留校外不归。凡因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应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归寝情况,并针对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因晚归或夜不归宿发生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健全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公寓大门进出登记制度,认真甑别校外人员,确保学生公寓生活秩序正常。
第十五条违纪的处理
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中的处分权限及程序,对违反学校归寝纪律的学生,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一学期内无故不假第一次晚归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口头警告;累计两次晚归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内无故不假累计三次晚归者,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由所在二级学院酌情考虑其本年度内的相关评优资格,并以信函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三)一学期内无故不假累计四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以信函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四)一学期内无故不假累计五次及以上晚归者,依次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五)一学期内无故不假第一次夜不归宿者,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由所在二级学院酌情考虑其本年度内的相关评优资格,并以信函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六)一学期内无故不假累计二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以信函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七)一学期内无故不假夜不归宿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依次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八)因晚归冒名登记、拒不登记刷卡、无理取闹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处舍监协助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检查学生晚归情况。
第十七条学生晚归违纪的情况,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在上班时间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生夜不归宿违纪的情况,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工作时间及时报送学生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情况的处理,参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公寓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的处理办法》(川旅院〔2013〕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