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学生,是指直接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资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四、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教务处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学生处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生处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资助金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学院要加强对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及时将退兵、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处。

(三)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见附件2)于20201015日前交至学生处郑菊老师处。

相关政策事宜可查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见附件1),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4825835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2.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                   

 

                             

 

 

 

 

                                       学生处

                                    2020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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