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在全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一、任课教师授课应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二、确因特殊原因教师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的,须提前一周向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并准确、完整地填写调(停)课审批表,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作出妥善安排,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三、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四、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按照教学日历进行教学,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规范的教案,不得任意增加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五、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院系或教务处反映。
六、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七、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有预防措施。
八、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和教学督导员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九、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十一、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各教学楼教室由实验中心人员负责管理,学生应尊重他人的劳动,听从执勤人员的管理。
十三、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三天向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经外国语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将需请假的学生名单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