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训练中心主要满足学院教学及代表队进行体能训练。为了加强体能训练中心的管理,保障中心正常的运行秩序,现将体能训练中心管理办法拟定如下:
1、自觉遵守体能训练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
2、教学、训练期间,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3、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场地器械。如因训练需要移动相关器械,须与工作人员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4、禁止将体能训练中心的物品带出室外。
5、维护训练场地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行为,严禁携带宠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锐器等危险品进入场地。
6、教学、训练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器材恢复原位,清洁场地,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检查交接后方可离开。
7、爱护各种体能训练中心设施,如损坏、丢失器材设备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检查报告,按有关赔偿处理规定办理赔偿。
8、非教学和训练计划内的使用,须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告,凭签字申请单使用。
9、患有不适宜体育运动疾病或身体不适的人员,请勿入内。
10、请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