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财政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联动,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要构建起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构建起党的领导下“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财政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明确全省“一盘棋”,要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横向协同上,要建立健全财政与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等依责部门(单位)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重点单位实施联动监督;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
纵向联动上,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监督格局。省级要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省直部门加强与本系统中央驻川单位的沟通联动。
贯通协调上,明确了要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完善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机制;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财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机制和财会热点问题处理反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四川省情,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等方面。
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虚列收支、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化债不实、规避或违法开展政府采购等问题。
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平台公司等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打击财务数据造假、虚构经济业务、出具“阴阳报告”等行为;强化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严查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要巩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成效,并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工作考核、加大宣传力度来推动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人员纳入四川省社会信用平台“黑名单”,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制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问题整改,并将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实际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内容;把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述职、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还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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