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户外营地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组织条例
为保证本中心的整体学术水准与研究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特组织成立中心专家委员会:
第一条:专家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本中心学术上的重大问题,负责考核中心成员的工作业绩,组织中心的学术研究。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由中心正、副主任,中心研究室主任和中心内的家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设计与确定研究课题。
二.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
三.对中心内研究人员(含课题组长)的成果进行考核,决定其奖惩与去留。
四.研究由中心组织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的召开。
五.研究国内外和境外专家的聘请及国内外和境外进修人员的接受。
六.讨论与确定中心与国内外及境外的科研合作项目。
第四条:本条例如有必要修改,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通过,方可进行。
第五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定,中心还将设立学术委员会。以上诸条职权中如有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的,则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