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办公室与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审理科、监督检查科和审查调查科。
(一)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职责
驻校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纪委监委负责。驻校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校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承办纪检监察组具体工作。
推动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强化政治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是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负责审查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加强对驻在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做好巡察工作;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驻在单位非省管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省监委决定管辖,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对驻在单位违法的非省管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落实重要情况报告、与驻在单位党委协调、党员处分工作协调、内部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纪委办公室职责
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校党委和省纪委领导下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省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报告。校纪委办公室承担校纪委的具体工作。
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对学校党委及其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对其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情况,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等进行监督;配合巡视巡察机构对高校的巡视巡察,并按规定处理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高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构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门或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督促开展专项检查,依纪依规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党纪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健全纪委内控机制;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校纪委办公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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