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加强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时刻牢记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在职党员干部是指学校全体党员干部。
第四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二)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五条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严禁在公务接待中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二)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不得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会员卡。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动以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摆宴席、收受礼品、借机敛财。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禁止酒后驾车。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禁止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禁止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团体及其活动和任何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游行、集会、示威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六)严禁家庭暴力,严禁虐待老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七)严禁在社会交往中作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言论和举止行为,不得作出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损害他人声誉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公款消费搞亲情会、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不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不搞小动作,不告黑状。
(九)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禁止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十)不得参加其他违反社会道德和不廉洁的活动。
第六条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增强自身“免疫力”。加强廉政谈话,不定期与党员干部谈心,了解党员干部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凡参加重大社会活动、外出旅游度假等须向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加强外部监督。结合同事监督、家庭监督、社区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拓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范围。
第八条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把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