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党委要求,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精神,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贯彻实施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支持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依法治校。
四、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规划,健全工会各级机构,抓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和财务。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五、依法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女教职工合法特殊权益;关注青年教职工的成长,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建立健全业余文化、艺术、体育组织,做好教职工社团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检查分工会、工会小组工作,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干部;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六、对教职工进行人事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争议预防工作。拟定学校有关人事争议调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人事争议调解规定程序做好争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做好调解前的核实调查工作。组织调解,做好调解记录,填写调解书;调解结束按时结案并整理立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七、做好各类慰问及教职工体检工作。
八、负责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