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债权债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和相关部门与院工会或代表工会与外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关系,并及时进行清理,结算,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借款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果借款人有尚未结清的借款,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办理下次借款,特殊情况需工会主席批准。
二、凡是用于购置物资等日常借款,应该在15日之类完成结清手续,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应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交院工会财务。
三、由于个人开会、学习、培训、出差等借款,在结束返回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
四、个人由于单位经济业务等往来借款,应由借款或经办人员负责催办,会计督办,及时结清借款。
五、如因不履行职责,形成呆帐,给工会带来经济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六、年度终了,凡教职工个人或者单位未还清的借款,财务人员应列出截止当年12月31日的详细情况,经与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以后签字确认。如提出异议,应及时查清,才可以结转至下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