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会票据管理工作,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票据主要是《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发票等,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工会使用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应指定专人向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购领。
二、工会的各类票据应有会计负责保管、发放、缴验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会对各类票据要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准转让、代开。
四、票据各联应统一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出纳收到现金或银行转账款项时,应在开出票据的各联上盖“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章。
五、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加盖单位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据使用时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票据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五、票据缴验结报时要审核收费资金是否足额解入银行帐户,是否规范使用票据,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作废票据各联是否齐全。
六、工会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七、年度终了,应当将当年使用的各种票据存根收缴销号,交会计归档,各类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妥善保管已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收据存根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全国总工会批准后,可缩短为3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