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瑜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瑜珈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业余瑜珈爱好者自愿组合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瑜珈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团结和关心我校瑜珈爱好者和女教职工,普及和提高瑜珈知识与技术水平,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增进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瑜珈协会与其他高校瑜珈协会及相关体育组织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条 性质: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章 活 动
第四条 以坚持工作为前提,一切活动安排不与会员的正常工作相冲突。
第五条 接受会员建议和意见,一切活动由瑜珈协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聘请瑜珈教师,每周集中授课2次,进行学习和练习。
第七条 不定期开展女性心理卫生、健康饮食、舞蹈形体、文化艺术修养等讲座和活动。
第八条 总结:每学期由协会制定活动计划和教学计划,学期末做好总结,撰写报告。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本协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第十条 会长由具备法定人数(不少于总会员数的2/3)参加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超过与会人数的2/3赞成时通过)。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表决,超过与会人数的2/3赞成时通过。
第十一条 协会重大事项须经协会理事会讨论表决。
会长 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教学方案,对外代表本协会,并负责协会与学校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及与各校内校外社团之间的联系。
副会长 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调场地、校工会等工作,必要时代理会长行使职权。
秘书处 负责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的计划和记录,管理本协会的财务。负责会员招新、注册,协会档案管理,文件起草等工作。
副秘书长 负责教学计划的安排,与瑜珈教练的沟通,以及瑜珈练习的督导等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条 会员资格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及家
属均可申请获得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瑜珈协会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
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对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做到不无故中途退出,并自觉遵守纪律;
3. 按时交纳会费(每年100元)。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主缴纳的会费;
2、学院、工会适当的支持;
3、争取的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活动开支,票据须由会长和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瑜珈教练的课时费由秘书长提供依据,会长签字后,报校工会,按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和程序支出。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各种来源的经费,必须如实上缴到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协会举行活动前,由秘书处做好经费预算,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活动用品;经费支出必须做到使用合理,账目完整明晰,并在协会大会上公布经费开支情况(每年度至少一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奖励
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会员,每学期进行评优,报请院工会批准,颁发优秀会员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处罚
凡有损我院及协会形象和声誉者,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到除名的处理,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处理意见。
第七章 声 明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讨论并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瑜珈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