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学校教职工协会的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协会,是为教职工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进一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积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共同的兴趣爱好,提高广大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良好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三条 协会以自行运行和管理为主,校工会管理服务为辅。
第二章 成立
第四条 有共同文艺体育爱好的教职工,自愿组成协会,推举负责人,草拟小组活动章程。协会取名需冠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工”字样,如“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工足球队”。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填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协会审批表》,与协会活动章程一并报校工会。
第六条 校工会在接到申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的决定。一经批准,即视为正式成立。
第三章 运行
第七条 协会的会长由协会内部选举产生。会长负责发展成员,负责制定协会开展活动的计划方案、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及信息报道,负责组织本协会的活动,负责与学校工会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八条 协会应积极开展活动,以活动为载体,突出活动带动工作、活动凝聚人心、活动激发活力、活动陶冶情操的目的。协会开展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
第九条 学校工会根据协会特点、人员多少及活动情况,每年拨付一定额度的活动经费。
第十条 协会代表学校参加工会系统组织的活动(比赛、演出等),经费由校工会承担。协会参加其他比赛,校工会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申请制。协会负责人填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协会经费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批,在批准的额度内开支。经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工会财务制度。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二条 校工会对成绩突出的协会进行奖励。以带动本校教职工参与活动人数的多少和参加各级比赛的成绩大小作为奖励的依据。
第十三条 奖励
1、协会在每年工作计划中应有带动职工参加活动人数的内容(根据不同协会从事的活动内容,其计划数应超出协会人数的20%—30%)。年终经综合考评(由校工会组织教代会执委会委员进行)超额完成50%的,校工会给予协会购置活动所用设施、设备一定额度的奖励补助。
2、由工会组织和推荐协会参加的校外竞赛,其奖励标准是:
(1)国家级表彰: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等等国家级的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获得集体前三名的奖励3000至5000元。
(2)省部级表彰:全国科教文卫工会、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体育局团省委等省部级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奖励500至1500元;获得集体前三名的奖2500至3500元。
(3)地市级表彰:省教科文卫工会、成都市总工会、妇联、体育局、团委等组织的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奖励300至800元;获得集体前三名的奖励1500至2000元。
(4)学校内部竞赛奖励,竞赛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执委会研究后确定。
第五章 解散
第十四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应予解散:
1、组织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2、协会组织的活动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
3、协会长期(半年及以上)不开展活动的;
4、协会一半以上的成员认为应当解散的。
第十五条 协会解散,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校工会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散的决定。一经同意解散,应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六条 协会出现第十二条第一、二款情况的,校工会有权直接作出解散决定。
第十七条 协会解散后,其存续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校工会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和修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