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职能
作者:发展规划处 时间:2020-05-22 点击数:
一、依据学校章程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认真研究、科学规划和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及重大政策,为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规划(计划)方案。
二、负责上报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年度统计数据工作,并依据统计数据监测学校基本办学情况。
三、参与校领导专题调研工作及学校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研究,参与校内外相关论坛和会议,会同有关专家,开展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课题研究,主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相关课题研究。
五、组织开展学校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及学院发展规划实施的检测、评估、调整、验收等过程的管理监控,并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同时落实上级对学校的各类工作考核。
六、负责依法治校及政策法规相关工作。
七、负责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综合协调和规范工作。
八、负责聘请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并管理其工作。
九、负责处理和协调学校法律事务。
十、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合同事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各类对外合同、协议进行法律性审核、登记;负责处理合同纠纷;参与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十一、负责综合性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产教融合项目,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相关信息、案例、成果等上报工作等。
十二、负责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三、按照党委要求,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十四、组织开展学科建设规划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