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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规范校内人员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的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财务处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10/17 11:18: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规范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川旅院„2018‟218号)进行修订并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劳务费发放要坚持从严控制、严格标准、事先报批、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规范发放程序。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责,发挥表率作用,把相关劳务费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现象发生。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第二章 发放项目及原则

    第五条 学校对经常性发放的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项目进行了整合和归类,按照“规范统一,标准适当”的原则,制定发放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各项发放项目需列入年初预算,按预算要求,

无预算不执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不得以值(加)班补助、酬金、津补贴、奖励等形式替代劳务费发放。

    第八条 校内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日常业务工作, 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第九条 劳务费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十条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执纪问责,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劳务费,有上级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且必须发放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如有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校内人员各类评审、报告等劳务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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